第1964章
都說一力降十會!
不論任何時候,絕對的實力,永遠不懼一切魑魅魍魎。
昊日部落的人會把沈正淩請回來當大巫,確實是看見他使用靈力。
但是因為離得遠,而且當時沈正淩有所收斂,昊日部落的人隻以為他有什麼特殊技能引發天雷,所以才用了個大巫的名頭,把人請回昊日部落。
但是現在,見他毫無征兆的就變出雷球和火球,便知道之前怕是看走了眼。
這人哪是什麼借用天雷之力,根本就是自己能制造雷火。
這麼一來,把沈正淩請回來當大巫這個決定,倒顯得十分不可取。
這哪裡是找回來個吉祥物,這分明是請回來個祖宗。
可俗話說得好,請神容易送神難。
沈正淩隻是想要行動自由,倒沒想過要離開昊日部落。
巫醫說得對,昊日部落是蠻荒大陸最大的部落,條件自然是別的部落無法比的。
最主要的是,沈正淩在昊日部落生活了一段時間,對昊日部落相對熟悉,也沒什麼心思去找個陌生的部落呆著,那又得從頭開始熟悉,而且打探消息什麼的,怎麼看都是在昊日部落頂著個大巫的身份更方便。
沈正淩決定留在昊日部落,部落的人也沒辦法,他們不敢趕人也趕不走,雙方就這麼相安無事。
認真說起來,沈正淩也不算是他們昊日部落在養著,他武力值高,但凡出去,就會順便帶獵物回來,收獲比族裡最厲害的勇士還多,而且也不插手昊日部落的內部事務,如此一來,倒讓昊日部落的人徹底放了心。
就這麼過了幾年,有一回,沈正淩出門再回來,就帶了一頭通體雪白,體形狀碩的狼回來。
那狼一看就十分威猛,十分聽沈正淩的話不說,而且通人性,讓部落的人十分眼熱,更有人也想要養一頭這樣的獸寵,卻始終不得其法。
蠻荒大陸的野獸從未有被馴服過的先例,野性十足,不是一般人能收為獸寵的。
倒是昊日部落的族長和巫醫還有幾個骨幹族人看見他和白團子相處的情形,目興微動,心裡也不知道在打什麼主意。
烏格等人時不時過來和他套近乎,不是詢問他怎麼讓白團子聽話,就是打聽他怎麼控制火球和雷球。
沈正淩隻一句話就打發了他們:“天生的,這個你們學不會。
”
白團子更是私下跟沈正淩告狀,說烏格等來人好幾次都想偷偷把它關起來,有時候還用吃的誘惑它。
白團子不屑道:“我是差那口吃的狼嗎?
”
沈正淩擼了它毛茸茸腦袋一把,低聲道:“誰說不是呢。
”
他原本對於擼毛茸茸這種行為是十分嫌棄的,一來之前白團子跟他搶顧元元的時間,顧元元擼團子的時候就冷落他,二來,他一個大男人,擼個毛茸茸像什麼樣子?
一點都不勇猛陽剛。
等到了這個蠻荒大陸幾年,一直找不到顧元元,心裡空落落的,好不容易找回來的白團子,倒有種相依為命的凄涼感。
想到顧元元總喜歡擼狼崽子,沈正淩也顧不得嫌棄,把白團子擼了一把,這一擼就上癮了。
毛茸茸的手感,滿足!